再往后就是夏瞳,她是一切罪恶的起源,如果不是因为她的胡作非为,之后所有的一切都不会发生,我的过错最多也就是看光方依依的身子。
江晨虽然只是起监督作用,按理来说我不能太过责怪她,可当她意识到夏瞳下了药,并且瞒着我的那一刻,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现在毫不客气的说,江晨早就在不知不觉间成了这件事的帮凶,明明她一句话就可以避免的意外,但最后却连这一句话也没说出来。
“所以你是在威胁我?我不帮你还不行了?!”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在说事实,这件事里除了方依依是受害者,咱们三个都逃不掉,现在夏瞳不能让她参与进来,我又必须要给方依依一个解释,那你作为当事人,总得给我一些帮助吧?”
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拉江晨下水,但我实在是走投无路。
只要能把这件事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就算江晨和我秋后算账也没关系,我全认了!
我现在已经欠下了方依依一辈子的人情,这个我没想赖,但现在的关键是怎么让方依依从这件事里走出来。
在不动用假男友的情况下,那个应该是最后手段,实在不行我再和夏瞳摊牌,毕竟这药是她下的,我们负责解决天经地义,方依依一个受害者什么都没做错,我不可能把她撂在那里不管。
“我能给你什么帮助?我最多帮你瞒着小瞳,现在不管这药是谁下的,事是你干的总没错,那肯定得你来给解释啊……”
“我要给不早给了吗,你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夏瞳她妈不是也让你照顾方依依吗?你倒是多照顾一下呀!”
江晨可能不知道「走投无路」是什么感受,她还是没办法和我做到感同身受。
我要是能这么简单就给方依依解释,那我根本不会让她知道这件事。
我也想和那些女频文里的霸道总裁一样,上了女主在读者看来还是一件好事,事后还能拍着胸脯说「女人,你是我的了」。
可现在的问题是,我有这个资格吗,人家方依依根本就瞧不上我,做人最要紧的就是有自知之明。
我对方依依负责,那不是方依依占便宜,而是我占便宜,贸然同意害人害己。
“这种事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你当我什么事都全知全能吗?”
“我还真就这么一直看你的!”
江晨太低估她在我心中的地位了,我一直觉得她的心理年纪至少比我大三岁,次次遇到麻烦都靠谱得不行。
“那我还真是「受宠若惊」,我实话告诉你,现在要不是因为药是小瞳下的,我都不可能跟你这么和颜悦色的说话。”
“我知道,那要不你去帮我去劝劝呢?”
如果这件事和夏瞳无关,江晨这么一个死妹控知道她的妹夫墙外开花,那现在肯定不会给我什么好果子吃。
虽然我和方依依说过希望这件事别往外说,但那是因为她说之后,我会变成十恶不赦的渣男,有点单方面霸王条款的意思。
但从我这边流露出去就不一样了,所有的来龙去脉江晨都清楚,甚至她还是罪魁祸首之一,多一个人知道其实也没什么。
江晨和我们这些人终究不在一个世界,只要能快点解决这个麻烦,那任何途径和手段我都可以接受。
“不可能!我和方依依的关系没你想的那么熟,这种事情我要以什么身份去劝她,我有这资格吗?你也太想当然了吧?”
“那我真的死定了!”
我死定了没关系,贱命一条没什么值得怜惜的地方,可夏瞳和江晨之后都得爆炸,我们三个谁也逃不掉,这问题就大了。
更遭罪的是方依依那边,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我怕她一辈子都有心理阴影。
“那我也没办法,不过现在有一个人应该可以帮你,就看你敢不敢了……”
“谁?”
闻言,眉头忍不住蹙了起来。
江晨这句「敢不敢」刚说出口,我心里大致就有了一个恐怖的猜测,要是我没有猜错的话,江晨说的应该是……
“姨妈啊!她和方依依的关系远比你想得要亲密,平常在一起的时候就和干妈干女儿一样,现在方依依又没有什么亲人,这种事情有且只有她能开口去劝。”
“你疯了吧,那我还能活吗?”
我不明白,江晨为什么能说出这么「莫名其妙」的提议?
夏瞳她妈原本就不喜欢我和夏瞳在一起,两个人的母女关系到现在都还是破裂的,要是再弄出这种事。
那到时候她把这件事往外一捅,夏瞳愿不愿意站在我这一边都说不定,崩溃之下哪还会管这药是不是自己下的,情况非但不会有所好转,反而还会乱成一团浆糊。
“你能不能活我不知道,但方依依那边应该能被劝住,毕竟这件事的根在小瞳身上,你也没有那么十恶不赦,姨妈应该还是可以解决的吧?”
“不行不行!绝对不行!我找你都有很大心理压力了,这个真不能找!”
我是因为相信江晨,所以才会过来找她,相信她再怎么样也不会害我,可夏瞳她妈那边就不一样了,为了夏瞳做出什么都不奇怪。
“那我就没办法了,我昨晚果然不应该给她留面子,我光顾着她给我下药,没想到她还要给你和她自己下药。”
“我不要你认错,我求你救救我。”
江晨的自省在我眼中没有任何意义,不能救命的都是废话。
“我说过了,这件事我救不了你,只有姨妈能做到,你要不方便说我可以替你去说。”
“别,你等我再想一想吧~~就这么一次机会,处理不好是方依依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这件事可拖不得,方依依今天都没出来,你总不可能瞒一辈子吧?”
说实话,我真的很想瞒一辈子,但我同样知道现实不允许。
怎么对方依依负责?
这个问题的答案我现在迫不及待的想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