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社会这种情况比较多,因为“十”字在西方是宗教符号,因此带有宗教惩戒的意味;
还有一种可能,这个“十”字是案犯特别熟悉的图案,案犯的动作是他的习惯动作。
如果是第一种可能,那案犯很有可能是信基督教的,认为女人的臀部是罪恶的象征,所以才故意扎伤它。
陶潜上网找出电子地图,然后在上边找到各个案发地点,发现现场附近没有与基督教有关的建筑、场所、单位、学校之类的地方,要按此种可能调查的话无从入手。第一个可能只能先放放。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这个“十”字会有什么含义呢?陶潜久久地端详着“十”字图案,忽然想到很像枪的准星,瞄准的时候将“十”的交叉点对准目标。
从案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看,他不像有过从军的经历,因此没有养成拿枪瞄准的习惯。
不过,现实中实现不了的可以在游戏实现,案犯这种性格孤僻的人,尤其喜欢从在游戏中找到成就感。陶潜由此判断案犯可能是个网游玩家。
考虑到这人境况不好,用自己的电脑玩游戏的可能性较小,更有可能是网吧的常客。
陶潜在翻看受害者讲述的案发经过时,发现每个人都提到了雷电天气。
陶潜向气象台查询这几次案发时的天气情况,证实都有雷阵雨。这么多次案发都有雷电应该不是巧合,必有原因。
案犯选择这种天气做案有两个可能,一是因为雷雨天里人们自顾不暇,容易慌乱,案犯下手时不容易被注意到,做案之后也容易逃脱;另外一种可能与心理学有关,雷电容易引发行凶者做案的冲动。
之所以能引发冲动,很可能与他在雷雨天里受过强烈的打击、羞辱或刺激有关。
陶潜绘制了一张案发地点分布图,他一边盯着图看,一边琢磨着案犯的特点,想到案犯居住在城中村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这些年,随着城市改造,城中村越来越少,在陶潜绘制的区域内,只找到一个城中村,而这个城中村恰巧被几个案发地点所包围。
陶潜通过目测,认为这个城中村到几个案发地点的距离差不多远。一个念头在陶潜脑海里形成,即这个城中村很有可能是案犯的居住地。
想到这些,陶潜兴奋起来,他起身出了办公室,开车来到那个城中村附近。
停好车之后,他下车看似漫无目的地在附近转悠,一是找监控探头,二是找网吧。
经过一番巡查,陶潜在城中村两个主要的出口都没有找到监控探头,但看好两个位置,如果警方在此安装探头,可以基本监控进出城中村的人员。
陶潜在附近找到了两个网吧,进去大致瞧了瞧,环境和价位都不高,很适合案犯的消费能力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