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定看来,这些人只要还受到江户家的庇护,那就是一个随时都有可能引爆的炸弹。
从表面上看,江户家是佐竹家旗下有力国人领主,但其实力已经与佐竹家几乎是不分伯仲。一旦羽生义治、武田信治、柿冈式部少辅等人获得了江户家的支持,潜回旧领煽动一揆,那么上杉家本就统治根基不深的南常陆诸郡将极有可能会出现易手的情况。
故而,清定便勒令江户忠通将逃入江户领的羽生义治、武田信治、柿冈式部少辅等人交出,否则他将会调集岩代、常陆、下总、南陆奥等地的己方诸将进入江户领之中捉拿羽生义治、武田信治、柿冈式部少辅等人。
面对来自上杉家的施压,江户忠通认为眼下与上杉家直接交恶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加上自己的女婿小田氏治已经被上杉家赦免,并保留了小田家的家名。他在经过一番权衡后,还是将羽生义治、武田信治、柿冈式部少辅等人尽数交出。
而后,羽生义治、武田信治、柿冈式部少辅等人就被清定下令直接流放至佐渡羽茂郡。
之所以清定没有对常陆一国先前与上杉家敌对的大名、国人领主们进行严加处罚,就是因为眼下急需开辟对东海女真、建州女真的海外贸易,还要将佐渡一国的小木凑、两津凑、赤泊凑等重要海港进行扩大规模。于是,他就想到了利用流放之人去参加对小木凑、两津凑、赤泊凑等佐渡一国重要海港的建设。
毕竟,古代司法的基本观念最主要的便是“德主刑辅”,又称为“明刑弼德”。
什么叫作德主刑辅?有两层意思。第一层的意思是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道德才是目的。
就好像老爸教训儿子,常说:“打你不是我的目的,打你是为了让你明白什么什么道理。”古代刑罚也类似,道德感化是目的,刑罚只是一种工具,是一种手段。《论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很好地表达了对道德和刑罚的态度。
既然是手段,就可以变更,弹性就比较大。就像天朝古代司法实践之中常有法外之请、堂下协商、乡族公议等等。
第二层意思是古代政治更讲究德治、倡导德政。
德政和德治把道德作为统治的主要手段,而把司法刑狱作为次要的、辅助性的手段。正所谓“人之初,性本善”,假定人性向善,所以统治者要用道德感化,唤起人心中的善,达到儒家的仁义道德世界、理想的世界。只有极少数不能够被感化的,才说明这个人是有问题的,是恶人,才要施加刑罚。古代人把一丝不苟执行法律,只有原则性、缺乏灵活性的官员被称之为“酷吏”。
再加上自从清定继承了越后上杉家家督之后,很早就开始反对严刑重罚,并提倡刑罚适度。
因为上杉家不管是在对外征伐,还是对内建设,都需要大量的人力、青壮,若是严刑重罚而导致一部分人的筋脉被打断了,腿被打折了,那么这些人的后半辈子该怎么办?家中之人是否会因此失去所有的收入?还有可能会造成民心不稳的局面。所以,要尽可能的慎刑。
当然,清定对于死刑更为慎重。
毕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且正值绫姬、花照姬正怀有身孕,即将为清定诞下子嗣,清定就看在自己尚未出世的孩子份上,对那些曾与上杉家为敌的大名、国人领主们进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