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3章圣乔治旗下的英国水兵(偏史料)
从1688年的西班牙无敌舰队覆灭开始,到1815年的拿破仑战争结束,英国皇家海军逐步建立起全球制海权,其舰队横扫全球,所向披靡,无人能敌。
据海军史学家罗德尼·阿特金森统计,1700-1815年间英国海军共参与127次舰队决战,胜率高达92%。
这种战略优势的形成,不仅源于舰船设计与火炮技术的进步,更在于其独特的军事管理体系。
海军上将约翰·费舍尔曾指出:"英国海军的真正优势不在战舰,而在制度。"这套制度的核心是《战争条例》与《海军纪律条例》的协同作用。
前者确立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后者详细规定328种违纪行为及其对应惩罚。这种“法典化”管理体系,使得每艘战舰都成为可独立运作的纪律单位。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皇家海军的低级人员,也就是水手们,大部分都是从世界各地强行征募来的壮丁。
据档案显示,1793-1815年间英国海军年均维持14万兵力,其中63%为强制征募人员。
由于英国在这一两百年间长期与法国、西班牙、荷兰等国交战,再加上舰艇生活的环境极其恶劣,长时间的海上航行、艰苦的生活条件以及高强度的工作,使得水兵的常规损耗相当大,人员补充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很多时候,大部分的英国军舰在出海时人员都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帝国海军部不仅默许,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鼓动征兵官员采取各种手段补充兵员。
他们习惯于去监狱里拉罪犯到船上服役,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被强制征入海军,成为水手。
此外,一些征兵官员还会在美国近海强行绑架会说英语的白人壮丁,将他们带到船上服役,这种行为虽然粗暴,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常见的补充兵员的方式。
尽管基层船员的素质如此之低,但帝国的海军军官们却有着丰富的手段去管教这帮罪犯水手。
简单来说,他们采用的是一种“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通过奖励和激励措施来调动水手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严厉的惩罚措施则是用来维护军纪和秩序。
为了管教这些低素质的水手或罪犯,皇家海军的船长们几乎每天都要按照18世纪颁布的《陆海军惩罚条例》对水手们进行鞭刑。
鞭刑的理由各种各样,酗酒、不尊重军官、抱怨等行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鞭刑惩罚。鞭刑的次数从少的10下,到多的100多下不等,一般情况下是24鞭为一组;
如果水手发生煽动谋反或是辱骂军官等严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吊死在桅杆上,以儆效尤;
而如果犯了偷窃食物、在船上纵火等损害整条舰船利益的事情,就会被“游街”;
所谓“游街”,就是所有水手会站成两排,由一名士官用剑顶着受罚者的背后向前走,每一个水手都会对受罚者进行鞭刑。这种惩罚方式不仅是一种身体上的折磨,更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
朴茨茅斯海军档案显示,1793年单年记录在案的鞭刑达14,217次,平均每艘战舰每月执行4.6次体罚。
可以说,在这种严苛的管理下,水手们每天除了操帆、练习炮术等必要的工作外,闲暇时间就是听船长宣读《陆海军惩罚条例》进行“洗脑”,以及忍受各种体罚。
这种高强度的管理和惩罚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军纪,但也使得水手们的生活充满了痛苦和恐惧。
皇家海军还规定,每当船舶靠岸时,除了船长以外,只能允许船上最多五分之一的船员上岸。上岸的船员还需要征求船长的同意,通常都是负责采购补给的人员,极少有给船员放假游玩的情况。
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一方面是为了让水手们对自己所在的船只、海上生活以及船友更加熟悉,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军舰时刻处于戒备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威胁。
此外,皇家海军所属的大大小小军舰,都形成了一个金字塔般的社会结构:船长—军官—候补军官—士官—候补士官—老水手—新水手。
在这个结构中,船长处于顶端,相当于一艘军舰上的“国王”,他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所有的命令和决策都由他来下达和执行。
伦敦大学学院对1793-1802年海军伤亡研究显示:战斗伤亡率:4.7%;疾病死亡率:12.3%(主要为坏血病与斑疹伤寒);事故死亡率:8.1%(摔伤、炮击事故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