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撤销婚姻案(1)(2 / 2)

玫瑰法则 霏倾 2604 字 3天前

宁稚抬头看去,就见一姑娘怯生生地站在门外。

她迎过去,笑问:“你好,有什么可以帮你的吗?”

姑娘小声问:“请问你们能做撤销婚姻的业务吗?”

“撤销婚姻?”宁稚还真没做过。她侧开身子,“您先进来坐,我先了解了解案情,才能评估有没有撤销的可能性。”

姑娘进门来,警惕地看一眼四周。

宁稚将人请进会议室,泡了两杯热牛奶端进去。

她在姑娘对面坐下,问:“是怎么回事儿呢?”

姑娘喝一口牛奶,说:“我结婚半年了,但男方有性功能障碍,我想撤销婚姻。”

宁稚问:“男方的性功能障碍是婚前就有还是婚后才发生的?”

“我不知道……”

“你们婚前发生过性关系吗?”

“不知道算不算发生过,有过两次,但没有成功。”

“当时男方怎么说?”

“他说他以前没做过,没经验。我当时也没经验,我以为慢慢就会好起来,没想到婚后半年,他还是不行。”

“男方想离婚吗?或者说想撤销婚姻吗?”

“他不想。”

宁稚听明白了,说:“撤销婚姻有三种情况:一,胁迫结婚;二,被限制人身自由;三,患有严重遗传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您的情况虽然接近第三种,但并不属于第三种的情况,所以大概率无法撤销婚姻。当然咱们可以试一试,实在不行的话,就只能走离婚。”

姑娘担心道:“但我听说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可我实在是不想面对他了,就算不能撤销婚姻,我也希望能赶快离。”

宁稚点点头:“我理解。您的诉求就是尽快和男方结束关系,对吧?”

“是的。”

“一般来说,如果您能提供男方有性功能障碍的疾病,甚至是隐瞒这个疾病与您结婚,那么第一次判离的概率就大一些。”

姑娘想了想,说:“我们前阵子因为备孕的事情去做了检查,我看到他的检查单上,自己跟医生说,一年前就发现自己有勃起障碍。那时候我们还没结婚,这可不就说明他明知道自己不行,还骗我结婚吗?”

宁稚问:“您能拿到这份检查单吗?”

姑娘拿出手机:“我当时拍下来了。”

她在相册里翻找片刻,把手机递给宁稚:“律师你看,就是这个。”

宁稚将图片放大,上头不仅有看诊人的姓名,医院的抬头,还有病人主诉自己一年前发现勃起障碍,无法顺利进行性交。

“你这个案子问题不大。当时男方付了彩礼了吗?”

“含金子的钱,给了二十万整。男方说,如果撤销婚姻或者离婚,这钱得全部还给他们家。”

宁稚说:“需要退一部分,不是全部,这点到时候看法官的裁量。当然我会尽量为您争取少退彩礼。”

她站起身:“这样吧,咱们先把代理协议签了,我们今天就能立刻着手办理您的离婚案。”

姑娘问:“那律师费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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